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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因涉及到生产线、设备仪器、工人、厂库房等因素,还涉及到拆迁时常常被忽略的周边的环境是否形成行业聚集,交通是否便利,重新选址的风险成本,潜在客户资源损失等均会对企业产生无形影响的因素,因此不像一个居民住宅搬迁那么简单。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一次拆迁就是一个生死挑战,不得不慎重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其财产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其动产和不动产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征用的,依法应当给予补偿。
有关规定中提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再有就是我国有关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中也提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租赁厂房的承租人不是房租,只是单纯的承租人。单纯的承租厂房和租赁土地后建设的厂房面对拆迁时补偿是截然不同的。厂房如果完全是租赁取得的,拆迁人不会讲承租人视为被拆迁人的,在谈判的时候根本不会谈到承租人的利益,而是直接跟房主进行谈判补偿的问题,最后要求承租人搬迁。这种情况当然是承租人不能接受的,因为承租人在这里会有很多的设备筹,造成了很多的实际损失。
另有许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都对征收国有土地上或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拆迁补偿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由此可以看得出,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出于其个人财产权利因征收行为受到影响的原因,所获以争取拆迁补偿的权益。意思就是被拆迁人取得补偿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征收行为与被拆迁人原本享有的财产权利等有利害关系。
此时对于租赁厂房的企业来说,土地甚至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建设厂房等)的所有权都可能不是自己的,面临拆迁时自己究竟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又该如何争取合理补偿就是相对更为复杂的问题。